2. 应急计划
大亚湾电站的应急计划可分成两个部份:
(1) 厂内计划,它由JC负责;
(2) 厂外计划 ,它由地方当局(包括中国当局和香港当局)
负责。
根据国际惯例和国家的管理条例,大亚湾核电厂将制订详细
的应急计划。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制订<核设施应急管理条
例>以及<核设施厂内应急计划与准备细则>和<核设施厂外应
急计划和准备细则>等文件,合营公司将根据国家的管理条例和
细则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厂内应急计划的具体实施程序应在第一次装核
燃料前由JVC制订。厂外应急计划由主管部门会同地方当局制订。
厂内应急计划包括下列设施:
(1) 控制室
由电站运行人员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对电站保持直接控制
·他们的操作中心是控制室,控制室装有大量显示电站参数的检
测仪表和一切必要的控制设备
控制室工作人员在一切情况下,不管是正常运行,还是在发
生事故的情况下,都应对电站保持直接控制。唯一例外是在极少
可能发生的事故情况下,它会影响控制室本身。在这种情况下,
电站设有单独的设施,包括足够的检测器和控制器,以便能使电
站安全停堆。
(2) 技术支持中心
.
该设施跟控制室分开,它仅在发生事故的情况下使用。它并
不提供控制电站的手段(这仍是控制室的功能) 但装有连接控
制室的检测仪表和模拟图。其作用就是显示和打印能对电站状况
和事故发展进行连续评估的关键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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