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627-FCO40-2241-Relations-between-Hong-Kong-and-Macau-1987 — Page 143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航邋

原有航運經營 105. 和管理體制

香港特別行政區保持原在香港實行 的航運經營和管理體制 包括有關海員

106.的管理體制。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自

行規定在航運方面的具體職能和責任 107. 香港的私營航運及與航運有關的企業和 私營集裝箱碼頭,可繼續自由經營。

船舶登記及頒

108.

發有關證件

進入香港特别 行政區港口

109.

香港特別行政區經中央人民政府授 權繼續進行船舶登記,並可根據法律以 “中國香港”名義頒發有關證件

除外國軍用船隻進入香港特别行政 區須經中央人民政府特別許可外,其他 船舶可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進出其 港口。

民航

民用航空管理 110. 制度

112.

it

O

O

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保持香港作為國 111.際和區域航空中心的地位 在香港註冊 並以香港為主要營業地的航空公司和與 民用航空有關的行業可能縦經營 香港 特別行政區繼續沿用原在香港實行的民 用航空管理制度,並按中央人民政府關 於飛機國籍標誌和登記標誌的規定,設 3.置自己的飛機登記冊。香港特別行政區 自行負責民用航空的日常業務和技術管 理,包括機場管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 飛行情報區內提供空中交通服務,以及 履行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的區域性航行規 劃程序所規定的其他職責。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