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627-FCO40-2241-Relations-between-Hong-Kong-and-Macau-1987 — Page 136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澳門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除外交和國防事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享有高度的自治 權。澳門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 權和終審權。中央人民政府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自行處理本 附件第八節所規定的各項涉外事務。

13.

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華人民共 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並享有高度的自治 44. 權。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 管理外,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 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5. 中央人民政府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 處理本附件第十一節所規定的各項涉外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由當地人組成。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 官在澳門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擔任 主要職務的官員(相當於原“政務司"級官員、檢察長和警 察部門主要負責人)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提名,報請 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16.

17.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立法機關由行政長官 當地人組成。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主要官員 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 立法懐關 8. 民政府任命。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主 要官员(相當於“词”级官员)由香港特别 行政區行政長官提名,報請中央人民政 府任命。

行政機關必須遵守法律,對立法機關負責。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權屬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

30.

行政機關必須遵守法律,對立 法機關負責。

31.

香港特别行政區的立法權屬於香港

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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