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627-FCO40-2241-Relations-between-Hong-Kong-and-Macau-1987 — Page 133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九)澳門特別行政區保持財政獨立。中央人民政府不向 澳門特別行政區徵稅。

(十)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社會治安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負責維持。

(十一)澳門特別行政區除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和國 微外,還可使用區旗和區徽。

(十二)上述基本政策和本聯合聲明附件一所作的具體說 明,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中華人民共和 國典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之,並在五十年內不堪。

23.

21.

28.

29.

(六)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保持財政獨 中央人民政府不向香港特別行政區

徵稅。

(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社會治安由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維持。

香港特别行政區除懸掛中華人民共 出款和纵敬 和园國旗和微外 還可以使用區旗和

區徵。

(吉)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 上述基本方针政策和卡聯合聲明附佳 對上述基本方針政策的具體說明,中華 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口中華 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 之,並在五十年内不赞

O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聲明:白 本聯合聲明生效之日起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正的過渡 時期内,葡萄牙共和國政府負責澳門的行政管理。葡萄牙共 國政府將繼續促進澳門的經濟發展和保持其社會穩定,對 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將給予合作。

30.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聯合 王國政府聲明:自本聯合聲明生效之日 起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止的過渡時 期內,聯合王國政府負責香港的行政管 理,以維護和保持香港的經濟繁榮和社 會穩定;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將 給予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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