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
-
9.
則
請呈交
(-)
由一名認可人士按1:500比例繪製的建築物區劃圈;該圈顯示擬在其間 進行指定工序的樓宇周圍建築物和地形,
宇周圍建築物和地形,以及所有排放點的位置及其相
應的編號
(二)
由製
名合格工程師繪製的工序流程示意圈;該圈顯示物料,包括原料? 製造工序中的材料 加工材料、副產品和廢料的流程。所有排放點以及 與各排放點有關的各项工序 /投備,包括空氣污染管制設備均须清
楚標明 煎附以相應的備考編號。
10.
附註
(1)
主管當局可根據空染污染管制條例第27條規定,向申請人發出書面通知 書,要求申請人在通知書所指定的期限內,並按通知書所指定的形式 呈文與申請書內所述指定工序有制的其他资料。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