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向法庭提出的申請,大多是遵照正式形式進行,不會有人提 出異議,而且 般上申請人或與 請有關的人士是不會出庭的 在這等情況下,是毋須法官在法庭或內庭聆訊的 這些申請只須
院經歷司在內庭處理你可。
4. 新訂定的規則賦予法官酌情決定權,可把與這類訴訟有關的 申請押後,並轉由最高法院經歷司在內庭來處理,
5. 有關的規則內亦有規定,如經歷司或法官認為有需要 訟人作出要求的話,可把這類事件由內庭轉回法庭處理.
或與
6. 主席先生,我謹此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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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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