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九八七年四月八
年四月八日(星期三)立法局會議席上
財政司翟克誠致辭全文
主席先生:
2.
我謹依照議事程序表提出黝讓。
根據地下鐵路公司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立法局可授權財政司 代表香港政府,對地下鐵路公司償貸款及其他債務方面,提供擔保
。
3.
我現在動議立法局撥檵政府為地下鐵路公司所發行總值不超逾 港幣30億港元的籌資票據,免費提供擔保。這些票據是用以代替該公 司 其後 將予取消的較長期政府擔保出口信貸債務。票據包括年期為二 至九年的淨息或定息貸款。將籌資方式改為市塭貸款,對地
對地下鐵路公 可是有利的,因為新票據的利息較低,而且預料將可節省巨額的利息 成本。政府亦會因此而得益,因為地下鐵路公司將以毋須尋求政府擔
代替兩年内到期的政府擔保出口信貸債務。
信貸債務。涉及的數
額約為15億港元,因此,政府為地下鐵路公司借款所作的擔保,總值 將會減少同樣的數額。這對公帑而言,亦會有利,因為我們毋須再為 這些理論上的或有負債,作出撥款。
4.
十億
計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政府為地下鐵路公司所作 的擔保,承擔總額為61億港元,這些擔保,全部是免費提供的。如果 各位議員通過這項動議,在上述重新竊樂資金的計劃完成後,政府所 擔保的總額將減少約15億港元。
5.
主席先生,我謹此提出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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