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610-FCO40-22132-Minutes-and-Hansards-of-the-Legislative-Council-of-Hong-Kong-1987 — Page 211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一九八七年四月八日立法局會議帶上

安全文

休會辯論

「投訴有門,諮詢文件

主席先生:

政府於去年公佈了「投訴有門」諮詢文件,徵詢市民對申訴制度 的意見,其中包括設立明政專員,負責調查政府部門行政上的過失、

投訴或官員失職個案。

其實,早於一九六五年,香港已經首次有人提出設立「冤情大

使」或「明政專員」的建筑。雖然這個建未能獲得政府接纳,但實

除上近十年來本港正在不斷改善及撰大申訴制度,目前的投訴途徑包

括兩局議員辦事處、市政局及區議會接見市民計劃, 而投訴警方事宜

監察委員會則是當局不斷改進現行申訴制度的最近期成果,使能更有

效及更迅速地處

處理投訴警方的個案

主席先生,我們高興見到政府努力改造本港的申訴制度。也許有

人覺得現時的投訴渠道已經很多,我要問,多是否就是有效昵?我認

如果市民對有關渠道感到滿意,他們 一定不會長期以來那麼堅持

要設立明政專員。事實上,市民所以有這樣的反應,正顯示現行的申

訴制度有待改善。

主席先生,諮詢文件提出了三項選擇:(1)保持現行申訴制度不

變;2)加強現有的投訴渠道;(3)設立明政專員

鑑於市民普遍認為有必要加強現行的申訴制度,我個人認為,除

加強現有渠道外,尚應考應設立明政專員。

有人建議加強兩局議員辦事處的申訴部,毋需設立明政專員。大

家都知道,兩局在處理市民投訴方面,的確發揮了良好的功能,但值

得考慮的是,兩局每

兩局每年處理1000宗投訴政府行政失當或處理不公平

的案件,佔申訴部現時

佔申訴部現時工作量的百分之四十左右

員,議員便可更專注辦理社會及政策事務

假如設立明政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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