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610-FCO40-22132-Minutes-and-Hansards-of-the-Legislative-Council-of-Hong-Kong-1987 — Page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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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現有投訴制度內的一切途徑均屬於「無牙老虎」,缺乏法定 權力根據,故當局所處理的市民投訴案件中如願以償的比率是非常 低。本港目前的投訴途徑是重複交錯,處理投訴者的目的只是解決個 別市民所提出的投訴,而不會採取善後措施以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 生。然而,在這種錯綜複雜的官僚制度中,廉政公署卻脫穎而出。該 署在一九八六年收到了2 911宗與貪污無關的舉報,這情況反映出這 個獨立的投訴機構能成功運作,並已獲得申訴冤情者的信任和尊敬。 由於根據職權範圍,廉政公署只限於處理與貪污有關的案件,故該署 將涉及濫用權力、處事不當、不遵從現有法例及政府既定程序處 事 等等的1134宗投訴案件轉交有關部門處理。因此,如果當局確實有

意依據正確方法,認真處理市民的投訴,便必須成立一個如廉政公署

那樣,獲賦予極大的調查權力的獨立機構。事實上,我們需要正式設

立一個明政專員公署,建立獨立處事及公正嚴明的形像,如同深受人

愛戴的宋代法官「包青天」。

我保證全力支持設立明政專員一職的建議,同時我想強調一 點,

就是必須賦予該專員法定的地位和權力,以確保他的身份獨立和具有

特權。為加強明政專員的監察功能,該專員應直接向立法局及總督交 代,而不是向布政司負責。本港市民可就政府行政上或個人所遭遇到 的不公平事件,直接向明政專員提出投訴,此外,該專員應採取正式

及有系統的程序處理事務,並在情況需要時向市民公開這些程序。他 應由一組合資格的人員協助,包括執法及法律方面的專家,以便評估 資料、調查個案、以及採取隨後的行動,特別是就區議會、市政局、

區域市政局及兩局議員辦事處所轉介的個案採取適當行動。該專員屬 下的職員必須完全獨立,不受政府機構管制,才能有效地執行其職

務。他們隸屬立法局工作,而該局是處理上訴的最終機關。

為確保明政專員公正無私,他不應該是前任公務員,而應是一位 社會地位崇高的人士,由立法局提名,並由總督委任。一方面,他對

政府當局發揮制衡作用;另一方面,凡對政府提出投訴但無根據者,

他都會 加以駁斥。不過,要做到公正無私,該專員必須具有全面

的權力

1.

包括收集證據、索閱文件和檔案、以及要求政府高級官員

盡其所知透露機密資料等方面的權力。該專員應不僅就制度方面的缺 點,更應就政策、程序或有關人員等方面的問題自由地提出意見。 他 應就須否採取補救措施或作出賠償向部門首長提出建議,如有需要, 亦可向總督提出建議。此外,該專員亦應有權建議律政司提出檢控及 向公務員採取紀律處分。明政專員必須獲得這種法定權力,才不會辜

負市民對冤情大使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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