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607-FCO40-22122-Minutes-and-Hansards-of-the-Legislative-Council-of-Hong-Kong-1987 — Page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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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很多第一收容港違反協議的規定,公然拒絕為難民提供庇 護所,並將他們的船隻拖出公海。然而,香港向來都恪守協議的規 定,准許難民登岸。但正如我在開始發言時所說,本港難民移居海外 的比率較其他第一收容港低很多,這誠然是一大諷刺。雖然我們以人 道立場對待難民,但我們似乎卻為其他國家所利用,使我們處於非常

不利的地位。

主席先生,我們實在不明白,英國政府怎可以一方面暫緩收容滯 留本港的難民,而同時卻又根據其統治香港的權力,要求本港履行第 一收容港的責任。主席先生,鑑於英國與本港的關係,英國政府實惠 就此問題負起特殊責任,同時也應對香港承擔責任。因此,我籲請英 國允准香港政府就此項對本港民生有重大影響的問題,自行作出決

定。

倘若我們要有效地控制和改善本港的越南難民問題,就必須說服 英國政府,至少准許我們以靈活的方法,履行第一收容港的責任。我 建議本港政府在人民入境事務處轄下成立一個審查小組,截查所有抵 達本港水域的人士,以確定他們是否屬於政治難民。倘若人民入境事 務處的人員認為他們是真正的難民,便會為他們提供庇護所,安排他 們入住禁閉式難民營,以待日後移居海外。如果他們無法證實其難民 身份,有關當局便會將他們扣留在本港的禁閉式難民營,以待日後遣 返原地。我認為這項措施最合乎本港社會的利益。如果英國政府不答 允我們的請求,在未來六個月內並不採取積極行動以徹底解決越南難 民問題,我們唯有向港府施加壓力,單方面採取遠較以前嚴厲的對

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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