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八七年一月七日立法局會議席上
譚王䓪鳴議員致辭全文
主席先生:
一九八六年選舉規定(選民登記)(修訂)規例 提高選民總名冊的登記率
本港目前推行的代議政制發展,在相當程度上是有賴廣大市民的
種種參與和支持。根據統計處資料顯示,在全港五百多萬的市民中, 約有三百萬是符合選民資格,可以在選舉中投下神聖一票。不過, 中只有百分之四十六,約一百四十四萬合資格選民,曾經辦妥選民登 記手續,情況實有待改善。因此,政府今次建議修訂選舉規定條例 容許有關部門全年可以接受選民登記的申請,實在是有助於方便選民 辦妥登記手續。本人對此深表支持
不過,本人認為若單靠這項修訂,仍不足以確保選民登記情況能 夠獲得改善。政府還需要制訂一套全面和持久的宣傳和教育計劃,鼓 勵市民-
份利用今次修訂後的方便,積極辦妥登記手續,並在選舉之 時踴躍投票。本人謹此作出下列建議:
1.
2.
3.
對於目前和將來剛滿二十一歲法定投票年齡的市民,政府可 以考慮將選民登記表格寄發給他們,提醒他們已經到達法定 年齡,可以擁有投票的權利,鼓勵他們填妥選民登記表格。
既然有關方面已將選民登記申請的時間延長至全年,政府應 該在全年中,無論是否選舉年,都進行適當的宣傳,讓市民 知道每一年的任何時間,都可以申請選民登記。
包因
個合資格的選民願意登記,往往是由於受到身邊的人,包 括父母、兄弟姊妹、朋友、同事和同學以身作則的影響。
一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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