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607-FCO40-22122-Minutes-and-Hansards-of-the-Legislative-Council-of-Hong-Kong-1987 — Page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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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七年一月七日立法局會議席上

工商司何鴻鑾致辭全文

恢復有關二讓一九八六年郵政局(修訂)條例草案的辯論

主席先生:

我謹在此多謝周梁淑怡議員作出有用的分析,亦多謝專案小組 的成員審慎研究本條例草案。警同周梁淑怡盡量的意見,亦支持所 建讖的修訂,即在處理有關慣性推銷術的案件時,給予法庭更大的決

定權力。

周梁淑怡議員所說的話,大致上巴答覆張有與議員所提出的各

點。我只是想再加兩點意見。首先,雖然我們沒有有意義的投訴個案

數目統計數字,但我可以肯定地對張議員說,這個問題的嚴重程度, 實足以構成採取本條例草案所提議的措施的-

份理由。我們亦已諮詢

過各商會及主要工業團體的意見,他們亦支持這些措施。

其次,根據我們過往的經驗,慣性推銷活動經常涉及多個國家 的業務,因此,過於仔細地將以本港為基地的公司與外國公司劃分,

成效可能不大。事實上,從國際訛騙事件可得知,

從國際訛騙事件可得知,管制最少的地方,

最容易吸引狡詐的騙子。 周梁淑怡議員亦已指出, 條例草案將如何令

有關當局可以採取行動,對付源自本港或外地的慣性推銷計劃。從執 行法例的成本效用來看,在現階段將慣性推銷術罪行列入郵政局條例

管轄範圍內,較另訂新法例更為合適。

主席先生,我謹此提出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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