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項問題
一九八七年一月七日立法局會議席上
政務司驪本懷給雷聲隆議員所提問題的答覆
21. V
電機隆議員問:鑑於現時居屋單位供不應求,已申請居屋的公屋居民 不會全部中簽,有些居民雖然收入較佳,但還沒有能力租住或購買私
人樓宇,港府會否考慮出售一些設計較佳的新型公屋讓原住客購買?
主席先生:
政府及房屋委員會已不時考慮將出租的公屋單位售與原有住客
這問題。不過,在目前來說,這個建議並不實際,其原因如下:
首先,解決本港房屋問題的辦法,端在於增加房屋的數目,為 那些居住條件不足的人士提供適當的居所。估計一九八六年申請入住 各類公屋的住戶,超過38萬個,其中僭建寮屋住戶佔112,000個,另 有17萬名申請人名列輪公屋總登記冊上。按每年提供3萬個出租公屋 單位的速率計算,政府要到九十年代中期才可以滿足公屋單位的需求 將現有出租公屋單位售給原有住戶的建議,並不會增加房屋的數目 因此對解決本港的房屋問題不會有幫助。實際上,在大部份的住屋 需求仍未獲得滿足時,這個建議反而會減低出租公屋單位的數目,結 果令到那些最急需適當居所的人士,不能及早獲得安置。
其次,如果業主及租戶一起住在公共屋邨或公共樓宇內,則會 引起管理及社會方面的問題,令維修或改轢計劃更難於推行,並使日 後這些 屋 邨 的重建工作變得極其複雜。如果只將設計佳的新型公屋單 位售給原有住戶,日後可能會出現一種情況,即舊型的出租公屋單位 成為了本港最不受歡迎的居住地方。這種情況對本港的社會將有深遠 的影響。
第三,公屋租客並不覺得購買他們正在居住的單位,有多大好 處。劈屋琴殿會的租約授與各租客穩固的租用權保證。事實上,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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