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607-FCO40-22122-Minutes-and-Hansards-of-the-Legislative-Council-of-Hong-Kong-1987 — Page 167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在這哀,我想談談積極不干預工業政策應該發擇什麼作用。簡單

來說,就是:

(a)政府避免干琦自由市場的運作;

(b) 政府有責任為工業的與旺及發展提供所需的設施和服務。

根據這個閟釋,我想就政府如何改進其積極不干預工業的政策提 出數項建議,務使這政策在目前的環境更有成效,使工業界産景更

出聲

a

首先,慈给予中小型工廠更多的扶助,其中約97%即45 000問, 每間工人数目不足100,它們佔本港工廠總數不多97%。

在南韓、台灣及新加坡均設有政府資助的機機幫助中小型工廠, 但本港現時還未有這類組織。香港政府應小心研究上述三個國家的政 府在這方面所作的努力,繼而成立適合香港情況的類似機構

如果政府決定設立這類機構,我認為必須慎重考慮這個組織喜是 個直接款嬴政府部門的機構,抑或是一個由政府資助,類似香港生 產力促進局的組織。換言之,疑中新機構的職員應是公務員抑或是 非公務員。我個人認為最好是後者,

成立這類機機或在現有機機中增設一個部門以協助中小型工廠, 對增加生産、改善質素、提高效率、處理現金流動問題、發展及創造 新產品等,將會有很大的貢獻。這便是我所說的在政府籜極不干預工 業政策中的「較積極措施」

第二,政府慈更積極鞏固及鑽展基本技術設施,使本港的工業可 向前遐進及以更大的動力發展高品質的貨物。

例如我們您盡快成立擬中的技術中心或科學博覽公園,以鼓款 創新發明、方便您用嶄新的科技、吸引更多海外技術交流或投资、並 整體提高本港作為重要技術中心的形象。

第三,我想促請政府盡快成立科技諮詢委員會,以便可隨時向政 府提供有關科技政策的意見,如政府尚未釐訂這方面的政策,則向政 府建議應該採取何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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