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607-FCO40-22122-Minutes-and-Hansards-of-the-Legislative-Council-of-Hong-Kong-1987 — Page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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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風險資金的評估, 殷人認為資金的籌集可分作幾個階段。 一間新公司在最初成立階段,通常需要股本投資,而容集資金的工 作,也以這個時候,最為困難。在這個通稱為「開業資金籌措期」, 新公司必須在首数年内,维持足夠的流動資金。在這階段如需支付利 息,往往使新成立的公司感到難於應付。另一個需籌集資金的階段, 被稱為「公開業資期」,當公司在市場上有業續紀錄,使投資者可以 更清楚分析投資風險時,公司便可以以公開籌集資金的形式粲資。到. 了這個階段,該公司才可以在第二市場,例如場外交易市場,公開帶 集資金。該公司若希望採用進一步的方式容槳資金,只要符合有關資 格,可以申請在股票交易所正式上市

為樂開菜资金, 間公司即使希望在第二市場祭資,亦不容 易,因為市民大眾無從分析所涉及的投資風險。故此,我提節設立一 類稱為「風險資金投資商」的新行業。這些交易商可以擔任中間人, 根據他們對風險資金投資者背景和能力的認識,安排需要资金的公司 與願意提供風險資金的人士進行交易。此類投資商應向證券事務監察 委員會登記為註冊交易商,使他們為小型企業特措風險資金及為有 趣的投資者提供意見時,受到監管 當然,對這些公司進行投资,复 面對較大風險,但投資是否適當,應由投資人士在參考「風險資金投 資商」的專業意見後,自行作出判斷。我們不可忘記,險資金不但 可為企業注入現金和資本,亦可透過這些投資交易商,改進企業的管 理技術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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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可以以公開箓資的形式籌集資金的公司而言,场外交易市场 的功能,是將風險轉嫁到市場上,這種做法在世界其他地方已證實是 有效的 十四個月前,我曾在本局談還設立第二市場的需要。我不想 在此重覆我的意見,但我很高興知道,香港聯合交易所現正详细研究

將建議呈交政府者, 此項提議,並准透過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 我們必須從速促成此事。雖然投資在這些股票的收益可能甚為可觀, 但所涉及的風險亦相應增加,這是不可不特別注意的。公眾投資人士 不應錯誤以為這與投資藍瓣股的風險一樣。事實上,根據世界其他地 方的經驗,這類投資的失敗率甚高,故購買這些證券的人士應該留 意,必須量力而為,承擔的風險必須適可而止。

-湛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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