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607-FCO40-22122-Minutes-and-Hansards-of-the-Legislative-Council-of-Hong-Kong-1987 — Page 129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有些人曾指出,在刊出版前自動先行送交審裁處評定其類別 的制度,可能會成為當局以色情或不雅以外理由壓制刊物的工具。其 他人士則訴說,審裁處的成立會危害表達自由、藝術家的創作自由和 個人接觸已出版物品的權利。

對於前一 說法,我想指出一點,建識中的法例只授權審裁處對 含有色情及不雅(包括暴力、腐化和令人憎)成分的事物作出裁決。 審裁處如欲裁決其他事物,便腦越權。

至於自動將書刊物品送交評定的制度會無理侵犯藝術表達及個 人自由一說,我們必須知道,在本港各類現有刊物中

在本港各類現有刊物中,可能會受到這 項規定影響的刊物品数目,實只佔其中一小部分。本條例草案的規 定將大大減低灣少年接觸到不雅物品的機會,從而使青年人的身心, 獲得一定程度的保障,但另一方面,成年人仍擁有購買這些物品的容 由。從當局所接獲的廣泛意見來看,這些限制正好反映了社會上大部 分人士的意願。

亦有人指出條例草案草稿未能明確地界定「色情」和「不雅」 詞的定蘵。要在法律上具發地訂明那些事物被認為是於禮不合 迅 既不臂院,也不適宜 :我們曾進行研究,但結果並未能在任何法律職 鹕套找到「色情」和「不雅」二詞的明確定裁。而且,任何社會的認 可道微標準都是隨時間而演變的。假如這些名詞的定義給明確地寫 造法律袋,則勢必要經常對法例作出修訂。成立色情物品響裁處的作 用,使是可以由審裁處的成員,以公眾人士代表的身份,去評卻什麼 是當前普還為社會所接受的標準。

我現在要轉談遴選審裁愛的問題。這不是一件容易的爽,因為 如果審裁員不止一名,或不同審裁展在不同時候作出裁決時,便很容 易有標準不一的情形出現

的情形出現。我們深明有這種可能性,但是,讓社會人 士參與關於道德問題的法律程序,總較現時完全單單倚賴一位裁判司 的裁決為佳。假如涉及審裁程序的任何一方覺得臨時裁決與其他審裁 處以前所作的裁決不一致時,可要求進行正式聆訊 在正式聆訊中, 任何一方均可由律師代表出庭及請專家發表意見。另外,如有需要 更可增加審裁員的人数。這樣便可大大防止裁決不一致的情況出現。 同時,當貯存障所收集而經評定品類的觀刊物品逐漸增加時,審裁員 及其他打算出版此等物品的人士,便可以有更多的參考資料,屆時, 裁決不一致的問題自會進一步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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