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606-FCO40-22121-Minutes-and-Hansards-of-the-Legislative-Council-of-Hong-Kong-1987 — Page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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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項問題

一九八七年三月二十五日(星期三)立法局會議席上

保安司謝法新給譚王䓪鳴女士所提問題的答覆

譚王䓪鳴女士問:有關律政司於一九八六年一月二十九日就本局

議員所提出關於建議管制桌球會的質詢而作出的答覆,政府可否

告知本局,此事至今有何進展?又何時才實施建議的管制計劃?

答覆

主席先生:

自從這項問題上次於一九八六年一月在本局提出後,負責發

牌給公共桌球室的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曾與區議會、鄉議局和

新界總商會展開廣泛的磋商及討論。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基於收

集到的意見,均同意規定無牌桌球會須跟持牌公共桌球室一樣領 取牌照;至於備有桌球設施的簿正會所則應獲准豁免領牌。

這項建議的目的,是要管制那些掛上私人會所名義,而實際 為商營「公共」桌球室的冒牌私人桌球會

有關這項建議將於何時推行道一點,政府現正對香港法例第 一三二章公衆衛生及文康市政條例進行修訂,希望該條例草案可 以在今次會期內在本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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