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602-FCO40-2198-Future-of-Hong-Kong-Basic-Law-1987 — Page 239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第一章總則

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專題小組擬稿

英方擬稿

第一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

可分離的部份。

第二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

政區按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

第三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和立法機 關由當地人(即香港永久性居民)按本法有關規定

組成。

第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

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

第一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人華人民共和國不

可分離的部份。

第二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 區按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

第三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和立法機 關由當地人,即香港永久性居民,按本法有關

的規定組成。

第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 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

第五條 財產所有權,包括財産的取得、使用 處置和繼承的權利,以及依法徵用財產得到

補償(補償相當於該財產的實際價值,可自由

兌換,不無故遲延支付)的權利,均受法律保

護。

第五條 財產所有權包括財産的取得、使用、

處置和承繼的權利,以及依法徵用財産得到的 補償(補償相當於該財產的實際價值,可自由 兌換,不無故遲延支付)的權利,均受法律保,

護。

SECRET

2

*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