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RET 高度機密
職權
9.
如上文第2段及第3段所述,設想將來的行政局的職責會和目前
行政局的職責相似,即就重要政策問題向行政長官提供建議和協助,
並與行政長官共同就該等問題作出決定。基本法可以規定行政長官須
就重要政策問題徵詢行政局的意見。
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的關係
10.
一九八六年五月的第I號文件解釋為何行政局和立法局之間需
要維持密切的關係。一九八六年十月份的第一份紀要再深入闡釋這一
點,該紀要說明現時這兩個機關之間的合夥操作關係的優點,並說明
維持這種關係,可使行政工作更有效率,及保證制定的法律能為香港
市民所接受。
11.
一直以來,確保維持這種合夥關係的其中一個主要方法,是規
定有相當比重的議員同時出任行政及立法兩局:目前,在行政局十六
名成員之中,有十一名(包括四名政府官員)兼任立法局成員。將來香
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局和立法機關也可以保留類似的安排,讓部分議
員同時出任兩局,方法是由行政長官繼續在立法機關中挑選部份議員
出任行政局的成員。
12.
合聲明附件 一 第 第一節規定“行政機關必須...對立法機關負
"
責。 聯合聲明沒有具體訂明“行政機關”一詞的定義,但相信如果
將來能維持一個與現行制度相似的制度,就應該能符合上述的規定。
現行制度的主要特色是立法機關享有如下的權力:
(a)建議修訂或拒絕制定行政機關提出的法例草案;
(b) 撥款或拒絕撥款;
(c)就政策問題進行辯論;
(d)向行政當局就其負責的公共事務提出質詢;
(e)要求行政當局解釋公帑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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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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