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RET 高度機密
12.
關於立法局的各種選舉的舉行時間應否互相“交錯”,讓功能
組別的選舉和選舉團的選舉在不同年份舉行這個問題,正是一九八七
年政制檢討提出來徵詢市民意見的其中一個題目。以上辦法的好處是
它避免了每三、四年舉行新選舉時立法局在連貫性方面可能受到的影
響。不過,當立法機關因為某種理由而被解散時,問題就會出現。在
該種情況下,為了要重新安排各種類別的成員的任期互相配合,新的
立法機關的議員的首屆任期便會長短不一
13.
。
因此,權衡之下,各種類別的成員的任期似乎以大致相同為佳,
並且應與行政長官的任期相同。為確保政府的連貫性不會受到影響
應在行政長官行將離任時選出繼任人選。
14.
假如行政長官是以四年為一任的話,應可維持適當程度的穩定
和連貫性,而又不致要大幅度延長立法局議員的任期。基本法可以規
定行政長官只能連任一次。此外,基本法亦需要作出規定,以便在行
政長官因暫時缺席、無力履行職責、遽然逝世或被撤職時,可委任副
行政長官或署理行政長官。又如行政長官因為某些理由不能留任至任
期屆滿,則較理想的安排可能是讓新的行政長官完成該任期的餘期,
然後才競選他本身的新任期。
職權
15.
九八六年五月的第I號文件說明目前在英國政府授權下,總
督在憲法上的地位和權力。文內並強調總督多年來都自行決定不行使
英皇制誥和皇室訓令理論上授予他的權力。該文特別提及在制訂政策
時,總督一向都根據行政局的建議行事。關於刑事檢察,他絕對尊
重律政司的決定。有關公務人員事務方面,總督在行使職權時極少拒
絕接受公務員叙用委員會的建議。
16.
九八六年五月的第I 號文件就聯合聲明規定行政長官應擁有
的權力,初步考慮到為要達到銜接,基本法應賦予行政長官甚麼權
力。本文對這些問題有更詳細的討論。
17.
行政長官藉基本法履行的一般職責可說明如下:
(a)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3
G.F.316
SECRET 高度機密
Page 165Page 166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