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575-FCO40-2148-Housing-in-Hong-Kong-1986 — Page 86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由於社會的資源是有限,在現今階段要使全港需要公屋資助的市 民全部受惠是絕不可能的。所以上述的精神及原則實可令人接受的, 而且對受惠或非受惠的納稅人與及輪候入住公屋的普羅大眾才是真真 正正公平。可惜的是報告書的建議,不但未能按照原來將真正富戶遷 出的原則, 而且在計算家庭入息時,又將全部有入息的家庭成員的總 收入包括在內。但需知道大部份的家庭成員子女,在完成中學後,出 外工作,其收入除維持基本生活之需外,更須將部份收入作為將來升 學之用,以便改善及創造美好的將來。部份則須作為日後成家立室, 建立新家庭之用。所以將其全部收入計算於理不合。

報告書的建議只是為了增加收取約百份之五住戶雙倍租金,卻使 其他百份之九十五不需交雙倍租金的居民不便,另外支付調査百份之 九十五不需交雙倍租的行政費是否浪費及明智之舉,有關當局宜應再

詳加研究。

對一些超出限額只一千幾百元的邊緣富戶家庭,他們可能為減輕 交雙倍租的壓力,被迫考慮將有收入子女取銷住戶名冊登記,搬離原 有家園,這樣間接拆散家庭及造成老人邨等問題,實有違中國傳統幾 代同堂,安居樂業的精神與原則。

報告書未有按照原來的提議將真正富戶遷離屋邨,腾出更多單位 以供更需要的輪候市民之用,這無疑是將入住公屋之現有資格全部取 銷,改為可交雙倍或三倍租金的人士便可申請入住,無大分別。基於 上述種種因素,本人有以下建議:

(1)

將超級富戶及不須繼續提供居住單位的居民,將其遷出屋 邨。例如:證明擁有兩間或以上物業的居民,或生意資產在 一百萬或以上的居民,或已居於私人樓宇,但為了租平抵住 或為了發跡好,風水佳等自私心理仍不肯交出單位者。但在 施行上述提議時,政府必須有週詳的安排,按部就班,避免 因大量公屋住戶搬出,造成私人樓宇需求特增,樓價急升的

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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