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449-FCO40-1953-Minutes-and-Hansards-of-the-Legislative-Council-of-Hong-Kong-1986 — Page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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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八六年三月十 日立法局會議席上

潘永祥員致辭全文

一九八六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

主席先生:

我準備簡略地談談- 九八六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該 草案對香港的稅務法例作出了 重要的修訂。 九八五年七 月,政府以草稿的形式公佈該條例草

的形式公佈該條例草案。這是十分值得表揚的

因為受修訂影響的所有人士都可有足夠時間去-

份考慮建議 的措施和它們的影響 草稿公佈後不久成立,負責研究該草案

的兩局議員稅務檢討專案

員稅務 檢討專案小組邀請各界人士發表意見 並收到 四十多份意見書,其中不乏建設性的批評及寶貴的建議。小組 和關注此草案的團體和政府當局舉行會議後,就條例草案草稿 提出 些 建議。我很高興指出 差不多 所 有 建議都獲政府當局 接受。現時 提交立法局的條例草案於一九八六年 月十七日公 佈。立法 法局會成立 個專案小組加以研究。小組 共收到八份 意見書,大部份對經修訂的條例草案 加以讚揚,但有些則提 進一步的建議 專案小組已 細心考慮所有的建

所有的建議,並就這些建

議與政府當局進行討論。除了

除了對 條 例 草 案 第 四 條 有關債券 類似票據所付利息的免稅額方面的輕微修訂外,小組認為並無 新的證據 或 特別的情况,足以支持對條例草案作進

案作進一步修訂。

,

條 例 享 案 的 很多條款載有防止避稅的規定 而這些規定是

極難草 擬的。我今午並不準備對技術上

備對技術上的細節詳加討論。這項

相信 目前形 法例已經過差不多八個月的詳盡檢討。我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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