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449-FCO40-1953-Minutes-and-Hansards-of-the-Legislative-Council-of-Hong-Kong-1986 — Page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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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六年六月四日立法局會議席上

張有異議員致辭全文

主席先生:

一九八六年古物古蹟(修訂)條例草案

本人支持此條例草案。通過此草案後,便會依照新的規定,由總 督委任一名非官方人士出任古物古蹟委員會的主席, ,而不再採用目前 由文康市政司或其代表任主席的做法。

本人亦同意撤銷有關委員人數的限制。根據現時的規定,古物古 蹟委員會最多只能有九名委員。撤銷限制可讓更多專業人士和代表出 任該委員會的委員。

有關此點,本人建議當局考慮由市政局及區域市政局各派一名代 表出席該委員會。讓這兩個機構委派代表出席,對該委員會及整個社 會均有好處。

本人希望知道政府當局對這項建議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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