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449-FCO40-1953-Minutes-and-Hansards-of-the-Legislative-Council-of-Hong-Kong-1986 — Page 139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852 5 410462 CHINESE LANGUAGE DI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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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6. 86 12:55

把本港的情形粗略地和別的地方比較一下,就可以證明我的 看法是對的。本港私人執業的大律師和律師數目 約等於每十萬 名居民有33 名 而星加坡則有50名,英國有90 名

英國有 90 名,紐西蘭

則有140名。當然 這種粗略比較,是不能把立法、生活程度、 法制的一般情况和不同文化的人在習慣或經濟能力上聘用律師的 不同處計算在內的。不過,這樣比較却可顯示出與其他法律制度 相差不遠的地方比較,本港的居民在比例上只有較少數目的律師 。香港的律師費往往較很多其他地方為高。這情况可以說足以證 明律師供不應求 但也可說是因為本港其他行業的專業人士和

商人的收入同時也是較高的。

現在答覆林議員提出的幾點:

(a)

除公開的數字外,我還需要更多的資料,才能衡量短缺的程

度有多大。

(b)

市場供求力量往往防止了私人機構或公營部門單獨一方出現 律師短缺的情况。不過,兩方面都出現本地律師與海外律師 之間不平衡的現象 ,而我亦相信以整個情形來說,本港仍然 過份依賴海外律師:律師中約佔30%,大律師中約佔45%, 整個政府中約佔65%,法官中約佔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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