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2 5 410462 CHINESE LANGUAGE DI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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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6.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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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為確保海外女傭遵守居留條件而採取的措施,包括規定海外 女傭在轉換工作前必須由人民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此外,當局 亦有對過期居留在港和被指在酒吧和餐館工作的海外女傭進行調 查。在一九八四年四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三月三十 一日期間,
局曾搜查過該等場所74次,成功地檢控了43名海外女傭和將18名 海外女傭遣離香港。
(c)政府正積極檢討有關海外女傭的政策。檢討範圍包括允許她們來 港的政策、有關居留條件的政策以及在何等情況下可容許她們在 港轉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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