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政司先生台歷:
Annex A
MUNICIPAL SERVICES BRANDY
15.
RECEIVED
本人顏昭欽(身份证号碼:A441111),男,49岁是一位 無脾小販,現來函敬希布政司先生向總督會同行政 局提出上訴並重:檢有阅本人申請固定攤檔一事。
去年初,本人去信市政市務署,請求發給銅鑼灣 渣甸坊第49号牌檔,並於年中得悉有阅申請已遭拒 絕,本人亦於十四日内提出上訴並求重檢;但於数日前 蓣知上訴亦遭拒絕,深感惊惶,現希望布政司先生能 重檢及考慮本人之申請。
本人自1950年開始,便以經常昼類擺賣為終生職 業至今,已有三十多年了,一向以此業為生及詩求一家 生計,本人除了略懂經常販賣之外,便沒有其他技能. 假若當局堅持拒絕本人申請,由於本人沒有牌照,加 上當局现行小販政策,實難維持生計,而一家大小的生 话示成问题。再且本人亦於渣甸坊第48号牌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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