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441-FCO40-1925-Constitutional-development-in-Hong-Kong-1987 — Page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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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四年税务(修订 ) 条 例 及

一九八五年税务 ( 修订 ) 条 例 草 案

一九八五年七月,税务(修订)(第四号)条例 草 案

提 交 行 政 局 审 议。该条例草案目的在落实财政司于一九八

五年财政预算案 演 词中作出的建议,主要 是 给 予 税 务 局 局 长

更有效的权力的新法例,取代当时对付避稅的一般法例,

以便更有效地对付避税行为。

当时的行政立法两局非官守议员关注到 新 条 例 草 案的

各 项 条 文 非 常复杂,且可能影响到本港商界对香港的信心,

遂于一九八五年七月决定召集成立税务 检讨小组,其职权

范围如下

「考虑到香港维持对投资及信心有利的简单而稳定稅

冬环境的长期政策,专案小组将会:

附注:

(1)研究一九八四年税务(修订)条例(附注)及有关

的实务说明,以审核其与该条例所申明的意向及精

神 是 否 一 致 ;

(2)研究亍 一九八五年七月十九日(星期五)公布有关

反避稅措施的 条 例 草案;

一九八四年税务(修订)条例将非银行业在海

外存款所赚 得的利息,纳入 香港 税务范围内。这项与避税

问题有密切关系的措施,曾引起不少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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