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441-FCO40-1925-Constitutional-development-in-Hong-Kong-1987 — Page 233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如条例草案内有小组成员并不同意或认为需要再作澄

清的条款,小组会与负责的政府官员举行会议。这些会

议很多时都会导致 若 干 条 款 须 予 以 重新草拟,或在随后的

委员会审议阶段时予以修订。

专案小组除研究 条例草案详细内容外,并花费不少时

间考虑法例建议的原则,例如目前有一个小组正在研究以

何种合适的新法例处理三合会问题.

两局议员常务小组

行政立法两局非官守议员办事处亦成立 性 质与立法

局体系中的专案小组相同的常务小组及工作小组,两局非官守

议员可参加这些小组。这些小组的主要目的是考虑主要政

策,而非考虑 个 别 细 微 事项,但亦会考虑与主要政策有关

连的立法建议。

特别委员会

立法局亦可建议主席(即港督)委任 特别委员会,以取

代立法局议员专案小组或两局议员常务小组,在条例草案经

二读后加以审查。立法局议员专案小组及两局议员常务小组有

别于 特 别 委员会,最主要之处是特别 委 员 会 属 于立法局的

委员会,所以具有法定权力,成员有宫守及非官守议员,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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