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一九八四年税务(修订) 条例及
一九八五年税务(修订) 条 例 草 案
一九八五年七月,税务(修订)(第四号 ) 条 例 草 案
提交 行 政 局 审议。该条例草案目的在落实财政司于一九八
五年财政预算案演词中作出的建议,主 要 是 给予 税务 局 局长
更有效的权力的新法例,取代当时对付避稅的一般法例,
以便更有效地对付避税行为。
当时的行政立法两局非官守议员关注到新条例草案 的
各 项 条 文 非 常复杂,且可能影响到本港商界对香港的信心,
遂于一九八五年七月决定召集成立税务检讨小组,其职权
范围如下
考
到 香 港 维 持对投资及信心有利的简单而稳定稅
冬环境的长期政 政策,专案小组将会:
(1) 研 究 一九八四年税务(修订)条例(附注)及有关
的实务说明,以审核其与该条例所申明的意向及精
神 是 否 一 致 ;
(2)研 究 亍 一九八五年七月十九日(星期五)公布有关
反避稅措施的条例草案;
附注:
一九八四年税务(修订)条例将 非银行业在海
外存款 所 赚 得的利息,纳入 香港 税务 范围内。这项与避税
问题 有密切关系的措施,曾引起不少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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