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441-FCO40-1925-Constitutional-development-in-Hong-Kong-1987 — Page 128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如条例草案内有小组成员并不同意或认为需要再作澄

清的条款,小组便会与负责的政府官员举行会议,这些会

议很多时都会 导 致 若 干 条 款 须 予 以 重新草拟,或在随后的

委员会审议阶段时予以修订。

专案小组 除 研 究 条 例 草案 详 细 内 容 外,并花费不少时

间考虑法例建议的原则,例如目前有一个小组正在研究以

何 种 合适 的 新法例处理三合会问题。

两局议员常务小组

行政立法 两局非官守议员办事处亦成立性质与立法

局 体系中的 专案小组相同的常务小组及工作小组,两局非官守

议员可参加这些小组。这些小组的主要目的是考虑 主要政

策,而非考虑 个 别 细 微 事项,但亦会考虑与主要政策有关

连的立法建议。

特别委员会

立法局亦可建议主席 ( 即港督)委任特别委员会,以取

代立法局议员专案小组或两局议员常务小组,在条例草案 经

二读后加以审查。立法局议员专案小组及两局议员 常务 小组有

别于特别委员会,最主要之处是特别委员会属于立法局的

委员会,所以具有法定权力,成员有宫守及非官守议员,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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