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在香港政府所担任的重要角色。虽然立法局会议厅内
通 过 条 例 草案的正式程序通常占会议时间不超过一 二小
时,但每一位议员在开会前用于审阅法例以及思量怎样提
出建议去改善法例的时间,可能多达数百小时。
通常在 拟定法律条例草案之前,政府先和一个或多个委员
会进行讨论。设立这些委员会的目的,在于对政府各方
的 事务, 提供意见。不少委员会的成员,是由立法局议员出
任,而且他们之中获委任为 最 重 要 委 员 会主席的人,越来
越多。
政 府 展 开 初 步咨询后,更会进一步向许多本 港 团 体 征
询意见,其中包括咨询委员会、商会、区议会 社会福利
机构,也会向传统的宗亲会和压力团体等组织征询意见.
在上述的讨论过程中,原来 的 条 例 草 案 会经过修订、琢磨、
删改 重写等阶段,多款条文会遭删除或增订.最后由于
经过多重 咨询的关系,该草案 纵使 未获
该 草 案 纵 使 未获一致赞同
最
低限度也会获得 大多数市民的支持。
接着下来,政府当局会将 建议提交 行 政 局,亦即
香 港 的 最 高 决策机构,以获取港督会同行政局 批 准,提 交
立法局审议。在这阶段,立法局议员又会担当重要的角色,
因为行政局议员中有大部分兼任立法局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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