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441-FCO40-1925-Constitutional-development-in-Hong-Kong-1987 — Page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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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四年稅務(修訂)條例及

·九八五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

附件

九八五年七月,稅務(修訂)(第四號)條例草案提交行政局審 議。該條例草案目的在落實財政司於一九八五年財政預算案演詞中作 出的建議,主要是給予稅務局局長更有效的權力的新法例,取代當時 對付避稅的一般法例,以便更有效地對付避稅行為 。

當時的行政立法兩局非官守議員關注到新條例草案的各項條文 非常複雜,且可能影響到本港商界對香港的信心,遂於一九八五年七 月決定召集成立稅務檢討小組,其職權範圍如下

「考慮到香港維持對投資及信心有利的簡單而穩定稅務環境的 長期政策,專案小組將會:

(1) 研究一九八四年稅務(修訂)條例(附註)及有關的實務說明

以審核其與該條例所申明的意向及精神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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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究於一九八五年七月十九日(星期五)公布有關反避稅措

施的 深 列 草案;

(3)研究近期修訂稅務條例的累積後果,並審查其對經濟及商

界信心的影響;

(4)廣泛諮詢市民及聽取他們進一步的意見;

(5)於九月十日向兩局非官守議員提交報告。」

附註: ·九八四年稅務(修訂)條例將非銀行業在海外存款所賺得的利 息,纳入香港稅務範圍內。這項與避稅問題有密切關係的措施,曾引 起不少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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