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稅項
集團
一九八五年
港幣百萬元
集團
一九八四年 港幣百萬元
香港- 公司
- 附屬公司
- 聯營公司
0.5
8.9
186.5
172.8
41.7
16.5
海外- 附屬公司
3.3
232.0
198.2
香港稅項已根據估計應課稅之溢利減稅項豁免額按稅率百分之十八點五(一九八四年亦為百分之十八 點五)作出準備。
十六、特殊賬項減稅項及少數股東權益
出售附屬及聯營公司及其他投資之溢利
出售物業之虧損
由儲備撥入已變現物業重估之增值
船務停業準備
所佔聯營公司之特殊賬項 其他
十七、股東應佔溢利
集團 一九八五年
港幣百萬元
集團 一九八四年 港幣百萬元
397.9
194.2
(7.3)
(3.2)
100.4
112.7
(102.1)
(31.9)
(19.7)
(2.1)
369.2
269.7
股東應佔溢利計入本公司賬內共達港幣604,100,000元(一九八四年-港幣1,100,600,000元)。
十八、普通股股息
公司 一九八五年 港幣百萬元
公司 一九八四年 港幣百萬元
中期股息,每普通股三角五仙(一九八四年爲二角八仙) 建議末期股息,每普通股七角(一九八四年為五角六仙)
181.9
145.5
371.2
291.0
553.1
436.5
十九、每股盈利
每股盈利乃根據未包括特殊賬項及已包括特殊賬項但已扣除優先股股息後溢利及在一九八五年度認股 權證持有人行使認股權而獲配股份後(參閱附註十)之加權平均已發行普通股總額521,896,488 股 ( 一九八 四年-490,654,206股)而計算者。至於全部認股之每股盈利,因與前者無大差距,故不在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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