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需要一部怎樣的基本法
(1) 應該是一部明文的基本法(WRITTEN CONSTITUION OR BASIC LAW) 香港的憲法地位在一九九七年將有一個根本的改變:構成這個改變的最重要法律 根據應該包括中英的有關協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英協議只會對中、英兩國 造成約束,其中最主要的原則就是英國承認中國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恢復行使香港 主權。香港特區基本法是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憲法第三十一條制定,是決定香 港在中國主權」的靈法地位,以及整個特別行政區的政治制度:在香港特區政制和政 府成立後,基本法亦是構成其合法性的基礎(BASIS OF LEGITIMACY)。
這樣的一個根本和重要的想去改變,又基於香港的特殊背景,必須依賴一部明文 的法律文件去費定,特別 NX代表和象微對這個改變的重視。 去奠定,特別制訂一套基本Xt代表和象
應該在香港特區的法律制度內享有最高的權威性
這包括兩個意義風基本法修動過程是特別的,和香港的其他普通法 不同。普通法可以远;發構全全隆負責制和修訂;三基本法的權力來 源則是根據
大制度前十
商有關基本法的制動和修動,必須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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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VAR MUUSIKNIN
奪去的我修,是要田一個比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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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太平 山學會法制組
承印:當代發展公司
電話:5-8918888
定價:港幣五元正
初版 一九八四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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