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389-FCO40-1860-Future-of-Hong-Kong-Sino-British-Joint-Declaration-1985 — Page 48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系国家的领事机构和其他官方机构,可根据情况予以保留 或改为半官方机构;尚未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的国家,

只能设立民间机构。

联合王国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总领事馆。

十二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治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 责维持。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部 队不干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部事务,驻军军费由中央人

民政府负担。

有权

关系,

在。

区宗

原则

44

化权手

十三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和 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保持香港原有 法律中所规定的权利和自由,包括人身、言论、出版、集

会、结社、组织和参加工会、通信、旅行、迁徙、罢工、

游行、选择职业、学术研究和信仰自由、住宅不受侵犯、

婚姻自由以及自愿生育的权利。

任何人均有权得到秘密法律咨询、向法院提起诉讼、 选择律师在法庭上为其代理以及获得司法补救。任何人均

政区的

的永久

以后在

在香港

前或以

住地的

地出生

立前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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