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389-FCO40-1860-Future-of-Hong-Kong-Sino-British-Joint-Declaration-1985 — Page 36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附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香港的

基本方针政策的具体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

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第三 款所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具体说明

如下:

变。

府,

政府

独立

区自

特别

人民

“司”

民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

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

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据此,中华人民共

和国将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时,设

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并颁布中华

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

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

策,保持香港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

机关

还可

外,

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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