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389-FCO40-1860-Future-of-Hong-Kong-Sino-British-Joint-Declaration-1985 — Page 33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港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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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在 要 任 可 或 不

(六)香港特别行政区将保持自由港和独立关税地区的

地位。.

(七)香港特别行政区将保持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继

续开放外汇、黄金、证券、期货等市场,资金进出自由。

港币继续流通,自由兑换。

(八)香港特别行政区将保持财政独立。中央人民政府

不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征税。

(九)香港特别行政区可同联合王国和其他国家建立互

利的经济关系。联合王国和其他国家在香港的经济利益将

得到照顾。

(十)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单独地

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关

系,并签订有关协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自行签发出入香港的旅行证

件。

(十一)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治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

政府负责维持。

(十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的上述基本方针政 策和本联合声明附件一对上述基本方针政策的具体说 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以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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