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364-FCO40-1810-Hong-Kong-Hansard-reports-and-minutes-of-the-meetings-of-the-1986 — Page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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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 八

五年十二月四日立法局會議席上 何世柱議員致 辭全文

根據肺塵埃沉着病(賠償)條例 第三十六條提出的決議案

主席先生.

金於一九八一

方面

金支出在過去兩年

減 少

盈餘。僅

理由相

生的利息

用少十

如年元額降著

途徵五我情

,的

=

時税

,

並餘命

,

基加價

將後請知樣盈理在支另金

餘由

產相

的這四去

?

如情况是這樣

我認爲將無須繼

高興知 道政府已主動提

最後

依此比

繼續保持。

支出

賠有

自 產生了

百了的和

萬巨下顯

千三百萬

基金的各項開支。假

來賠設

年明建應續數減士來 產按將向以繼餘續人以 除可例出續足會盈陸償立

降年築付保目

果支

身結和

收入

工程和礦場產品徵稅 稅率降低百分之二

降低稅率

當基金本身已可產生足夠資 應付各項指定 則將徵稅措施完全廢 除

必須保持此

另一方面,假

有十分-

份的理

建議應檢討基金

例如用在推行有關防

止 肺

建議如獲批 准 必 然

減塵

肺沉

所務揚沉範分

.

的育餘由

的我

更保

有持

深研此

信究的項

宣作須

用徵

途税

,

設立基金的宗旨

少肺塵埃沉着病發生是當務之急 因爲 足以

埃病

沉着病者所受的痛苦。

精生

這 些

我深信致力減

並 不

一些影響。而這些影

主 席先生,我-

份明白上述建議可能會產 響將有待小心研究。但我認爲它 的精神跟本

神並無

改 善賠償

從而

的福利。本

。本着

議。

個共同宗旨

政府體恤

恤箂

主席先生

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慮場

有從議這

關業的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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