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363-FCO40-1809-Hong-Kong-Hansard-reports-and-minutes-of-the-meetings-of-the-1985 — Page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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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六日立法局會議席上

主席先生:

司陳乃强議員

强議員致辭全文

一九八五年建築物( 修訂)(第二號) 條例草案

本人謹動議一

11

草案。

條例草案旨在

11:1

築拓展署署長授

三 建築物條例第二條

一九八五年建築物 ( 修訂)(第二號 ) 條例

對對

象建

下 (2)

9

擴物

條例第二條第 (2)

擴大至包括

授 權

物員

何職權 授與工務司署屬 改組

分爲多個政 部門 而建築物條

過修訂

結果這

的規定

便將

該該會作例所力四

.

權訂

轉授

在工務司署改

已授與路政署

行工程的費用

例規定只應將權 作的授權

該署

該署以

效規築五

定拓

:展條

已 無

授權代建築事

需 要

行他事法力用署改

築授府司

展署屬下人

這些人 員

例門監效與由下

情助執。築這員建 的協督力建於人 法部務律授

O

,

行再拓

員 行法例的情況

草案第二條 是要

展署署長 長 得

築以

拓將條

以授把

外予建

司可

二年

年築

(2)工事

長款務務

隨署督

執亦司監

條 例 第二條第 (2) 款

包括

新界拓 展署

拓展署署長執

陳款所賦與

而一

,

行任 而進的

使

政處人員所

法例規定 在執行建 物條例時 因此目前建築拓

何物

人公條

授草款

,因法者展人

需目規新人現權例

予前定界員隸力和

括例

追若

屬包規

展行有前拓討

署建些對展由條

署築拓路署建款

亟需予以糾正

任何公務人

前此 建築拓 署以外公務人員所

主席先生

>

作員二

的。條

有條第

關例 (2)

授時經員行監的

署署長不 不 能 授權

修訂

本人謹此動議現在暫停辯論該條例草案。

第三條則 一律有

>

理所法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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