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336-FCO40-1768-Joint-Declaration-of-the-Government-of-the-United-Kingdom-of-1984 — Page 68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n

及宗教信仰等各项权利和自由。私人财产、企业所有权、 合法继承权以及外来投资均受法律保护。

(六)香港特别行政区将保持自由港和独立关税地区的

地位。

(七)香港特别行政区将保持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继 续开放外汇、黄金、证券、期货等市场,资金进出自由。

港币继续流通,自由兑换。

(八)香港特别行政区将保持财政独立。中央人民政府

不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征税。

(九)香港特别行政区可同联合王国和其他国家建立互 利的经济关系。联合王国和其他国家在香港的经济利益将

得到照顾。

(十)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单独地 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关

系,并签订有关协定。

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自行签发出入香港的旅行证

(十一)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治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

政府负责维持。

(十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的上述基本方针政

3

-

mins the rock sean man ska man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