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差额。
六、从《联合声明》生效之日起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
日止,香港英国政府从土地交易所得的地价收入,在扣除开
发土地平均成本的款项后,均等平分,分别归香港英国政
府和日后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所有。属于香港英国政府
所得的全部收入,包括上述扣除的款项,均拨入“基本工
程储备基金”,用于香港土地开发和公共工程。属于香港特
别行政区政府的地价收入部分,将存入在香港注册的银行,
除按照本附件第七款(四)的规定用于香港土地开发和公
共工程外,不得动用。
七、《联合声明》生效之日起,立即在香港成立土地委
员会。土地委员会由中、英两国政府指派同等人数的官员
组成,辅以必要的工作人员。双方官员向各自的政府负
责。土地委员会将于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解散。
土地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为:
(一)就本附件的实施进行磋商;
(二)监察本附件第四款规定的限额,批给香港房屋委
员会建造出租的公共房屋所用的土地数量,以及本附件第
六款关于地价收入的分配和使用的执行;
(三)根据香港英国政府提出的建议,考虑并决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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