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287-FCO40-1638-Constitutional-development-in-Hong-Kong-1984 — Page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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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不穩定的因素。香港政府的中央組織,過去都並非是以直接或間接選 學產生,而以選區為基礎,在區域及地區階層進行選舉,只是本 港政壇上較近期才出現的新情況

23. 更有人建議,分期每次把若干名直接民選議員加入立法局。 由於不能在代表權的問題上對本港各地區厚此薄彼。因此立法局 議員只可根據一份候選人名單選出,或由全港的選區分別選出。 以後者來說,如果初期只選舉數名直接民選議員的話,選區的範 圍便會因此而須訂得極為龐大。時機未熟而過早推行直接選舉, 不但是一件冒險的事 而且由於選區範圍太大,所選出的議員是 否能夠眞正代表其選區,亦會成爲一項嚴重的問題。

29. 因此,在這 直接選舉議員加入立法局,是不合時宜的。 但是,隨着香港政治情況及政體的蛻變,倘若更多市民支持這種 構思的話,日後仍可進一步研究直接選舉是 可行。

30. 卽使是透過選舉團或按社會功能劃分的選民組別,間接選出 相當數目的非官守議員,已是本港政制上的一項重大改革。社會 人士實在需要時間,去了解和熟習這個新制度,以及從這制度中 汲取經驗。基於上述理由 故建議逐步推行此一新制度。

31.

鑑於本港情況特殊,現時建議的制度,應可符合上文第七段 所述的目標,使政府權力穩固地立根於香港 為香港市民開 闢一個新途徑,有-

份權威代表民意,並且使政府能夠更直接向

本港人民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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