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拘留。
二、对签证办事处的上述安排基于以下谅解:
(一)该办事处的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
签证办事处;
(二)该签证办事处不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机
构,其职责只限于颁发签证。
三、中国方面注意到了英方在备忘录中第二、三、四·
段所作的解释,香港当局通过行政措施可以给予1、2、
3款的特权,而在没有立法的情况下不能正式给予4、5、6
款的特权,但是,香港当局愿意保证在实际上通常是给予 这些特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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