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經考慮上述及若干其他可供選擇的辦法後,常
委會認為:達到目標的最佳辦法,如非唯一辦法,是
爲廉政公署專有職系人員另訂薪級表。只有這樣 带
委會才可確保廉署專有職系人員能獲得與皇家香港警
察隊內視為有關連的紀律人員同等待遇,而同時亦能
適當顧及廉政公署成立之歷史背景,以及該署在政府
體制內的特殊地位。常委會建議的「廉政公署薪級表
載於本報告書末之附表。
1 1 在建議的「廉政公署薪級表」架構內,常委會
建議個別職級的薪級如下:
監視人員職系
現行薪級
建議薪級
助理廉政公署調查員
MPS 11-16
ICAOS
1- 7
廉政公署組長
MPS 17-19
ICACS 8-10
廉政監督
MPS 20-24
ICACS 11-14
高級廉政監督
MPS 26-30
ICACS 16-20
廉政主任職系
廉政助理
MPS 11-19
ICACS 1-10
廉政主任(丙/乙)
MPS 20-38
ICACS 11-29
廉政主任(甲)
MPS 39-45
ICACS 30-34
高級廉政主任
MPS 46-48
ICACS 35-37
現時由廉政主任(晉陞廉政主任(乙)的辦法是與常委會 在第二號報告書第619 段內對警務處督察及高級督 兩個交搭職級建議的辦法相若。常委會建議應保留 此晉陞辦法。廉政主任(Z)職級的新起薪點,應為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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