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有關其所管理之各項工作之工業危 險性事項,及應採取之安全預防措 施。
8 工廠暨工業經營條例及學徒條例之
有關條款。
VI 訓練:
練: 甲種類:
兩年擔任助理管工/監督之在職訓 練,並修讀日間部份時間或整段時 間給假上課或夜間上課之管理學課 程。
乙
入訓資格:
1 資歷:
具有下述其中一項:
()完成一項有組織之技術員學徒 訓練後,再獲取最少兩年之經 驗,並持有有關一門工程之高 級證書。
(z)完成一項有組織之技工學徒訓 練後,再獲取最少五年之經驗 ,並持有與其所負責之工作有 關之技工證書,並修讀進修課 程,如其中包括管理學則更佳。
2 志趣:具有領導才能。
3 年齡:最低廿三歲。
Ol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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