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0269-FCO40-305-Reform-of-local-government-of-Hong-Kong-1970 — Page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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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丸直接與地方人士本身有密切關係的,便應該包 括在市政局之職權範圍內,如教育工務交通等。 (已)但有涉及國際事務的,便不應包括在市政局之職

權範圍內.

市政局在職權範圍上應有之改革

(1)派民選議員參加其他政府機構之委員會作諮詢

性之協助,以提供及反映民意,

(2)市政局在其職責範圍內應具有執行和制訂決策

的權凶

(3)現行市政局在其職權範圍內所管轄之地域包括 港島、九龍新九龍而不包括新界在內,為了配合将 來城市的發展計劃新界的衛星城市亦應在市政 局之職權範圍內,以便統一管理及適合香港現在 的社會。

(二)市政局之組織

無可否認目前市政局的組織有次完善之為但 由於市政局是現在香港僅有,民選總構无旦= 作影响市民極大,故不應抹煞其存在之頌,但共組 織及職權範圍應有-

分之改革至於市政之制度 成員及屬一之作,應作如何的改革方能適小香港的 需要則可分下列各點:

(1)市政局應制定財政預算案,並向政府要求撥款 已市政局之成員:

(0) 民選議員的席位應佔市政局全部議席的

或以上。

(b) 為維護盆人士為市民服邊和工作,民選議員 應可向市政局申請津貼其金額則須視乎需

而定。

(e) 競選議員的資格應予放寬:年齡方面應從让

五歲減為廿一歲,而須居留本港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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