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0168-FCO40-204-Exports-of-textiles-to-United-Kingdom-1969 — Page 29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四)

(手) 付貨人將貨品送驗貨統制部接受檢查時,必須携带出口訴申請書與 有測該項貨品之出口授權書及訂單,以供統制部人員察查。出口証申請 書之副本上必須緊附有製造商証明書(見附表四方式)往本處紡織品出 証簽發處領回該等文件時,必須帶備由該部所發出之收據。 發票則 於查閱後,即行發還。

共) 聯邦特惠稅証之申請及簽發程序,詳列於紡織事務通告第一組 (美國):第10/07號事第二至第四段內。

(三)經查驗之貨物,必須存放於香港九龍倉內,以待付船。不得再移放 别處。

警告

任何廠號若對會計師或本處虛報貨品細則或你目或以未經批准,貨品 作為已獲准者出口,本處將立即取銷該號之申請書及以後參加此項方案資格, 此外,倘該廠號係持有輸关配額者,該項資格亦將可能同時取銷。

申請表格

(1) 申請者請填寫出口授權者表格。 該等表格及附表(II)(四),可令到本

處三紡織品出口証簽發處索取。

詢問

(苦) 倘付貨人,製造商或會計師對本通告或附表內列各點.有任何疑問,

請逕詢列職員:-

余國雄

助理貿易主任

電話H二三天四六三

麥松廣

工業助理員

電話H四四六七八九

此致

香港工商業管理處處長 左敦 余國雄 代署

一九六九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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