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0168-FCO40-204-Exports-of-textiles-to-United-Kingdom-1969 — Page 25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二)

若所填報之資料不足或含混不清,有關申請書將不受理。

(九) 每項申請必須附有下列公司合約之証明文件:一

(i) 英國買家所簽訂合約正本,與

(ii) 合約副本

及一份由一名代辦該公司特惠稅事務之檢定會計師製備之成本証,以証 明所填報之香港成份屬實。 倘在同一季內遞交多份申請書,申請輸出同 類貨物, 有關該項貨物之成本証,則可用副本或影印本。入口原料之價 但不應包括在成本証內。

(二)為利便本處查閱成本及儘速批發出口授權書起見,成本証必須 依附表(V)或(V1)格式製成,否則概不受理。 檢定會計師於製作成本 証前,須詳細參閱附表()內之致會計師要項。 有關製造毛巾,锻成 品反衣服之和布。 棉紗或漂/染成本,必須與附表(1)(五)、(A)及(四)所列 者相符。 請注意附表(一)免槳熨衣服之新成本。因多須漂染整理不同, 是以下列各組漂染不能同列於一布疋(見附表(一)附註):-

(1)標準縮水,經光及普通縮水

(ii)一面起毛或雙面起毛

(ii) 光學漂白及染色

(土) 某項物品之最高成本值,倘在附表(I)(II)(A)或附表(II)內未註明, 可逕到本處查詢。 新成本通常不可能於短期內制定。擬向本處查詢成 本者請儘速辦理。 在可能範圍應於每一季開始前三個月進行。

原料.

(三) 除護本處特别批准外,所用原料必須係在香港紡織及漂染者。若用英 國棉裡製衣,則在計算香港成份時,裡布之数不料在內。 又所读 國出產之原料,必須係於英國織成後,直接付運至香港。並且必須具前 英國方面發出之EXS/20証. 以資證明。

棉質燈蕊絨特别剪布及加工之成本—附表A

(3) 因棉燈蕊絨需要特別剪布及整理,由本季開始付貨人可申報適用

棉燈蕊絨之附加费用。 特别成本因素經分配你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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