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0168-FCO40-204-Exports-of-textiles-to-United-Kingdom-1969 — Page 177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三)

付貨辦法

(六)

出口授權書之有效期間為在發出日期起之三個月內,在該期間內. 持有人必須將獲配配額用去百分之九十五, 否則將被處分。

(克)所有出口貨品必須先送往尖沙咀九龍倉第十二號A倉,本處之力

驗貨統制部會同遞交本處樣接受檢查。 若所付貨品與樣本之設計及顧 色稍有差異將可獲准許。 惟其結構,漂染程度交香港成本,則必須完全 相同, 倘有疑問. 付貨人必須提出證據,証明該項貨品之香港成份 係未經削減者。

(三)檢查費用全由本處負擔, 惟付貨人必須支付倉租及搬運費用,付 雙人應派兩名工人到場開箱,以供查驗及整理經檢驗後之貨物。 (主) 付貨人將貨品送驗貨統制部接受檢查時,必須携帶出口証申請書. 有關該項貨品之出口授權書及訂單,以供統制部人員察閱。 出口証申請 書之副本上必須緊附有製造商証明書(見附表四方式)往本處紡織品出口 証簽發處領回該等文件時,必須帶備由該部所發之收據。 發票則於察 簡後即行發還

(主) 聯邦特惠稅証之申請及簽發程序,詳列於紡織事務通告第一組: (英國)第10/67號第二至第四段内。

(重) 經檢查之貨物,必須存放於香港九龍倉内,以待付船,不得停 放别處。

警告

(高)

任何廠號若對會計師及本處虛報貨品細則或價目或以未經批准之貨品作為已 獲准者出口,以後將被取銷参加此項方奌資格,此外,倘該廠號持有輸 英配額者,該項資格,亦將同時被取銷。

詢問

言) 若對本通告上述各項或各付表有任何疑問,希逕詢下列各職員:——

黃星華-助理貿易主任

電話:H二二六四六三

葉松壽-工業助理員

電話:H四四六七八九

此致 貴廠號

香港工商業管理處處長蘇弼

黃星華代署

一九六九年壹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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