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出口商(紡織事務通告:第四組第5/69號
輸加拿大之人造纖維恤衫
在一九六九年九月三十日或以前付運貨品 確定合約登記
加拿大政府向本港提出要求;限制香港之聚脂及人造棉混合纖維 恤衫輸加拿大。 本處現徇紡織業諮詢委員會建議,凡有未付運貨品而礙 於一九六九年九月三十日或以前根據一九六九年七月二十六日或以前訂立之確 定合約付清者.請付貨人合作將未付運貨品之数量,詳細向本處登記。 (=) 有關項目如下:-
(三)
2811841 762 3
部份841764-男裝及男童非針織聚脂/人造棉纖維恤衫及衣服類。
請於一九六九年八月五日下午五時前依照本通告附件格式,向本處
登記上述資料。 登記表格,應附有:一
請。
((甲)加拿大買家所簽訂之合約正本:
(乙)香港出口商及香港製造商所簽訂之合約正本:
(丙)如有開出信用狀者,亦須遞交信用狀之正本。
本處祇考慮訂於一九六九年九月三十日或以前付貨之合约。
(壬) 倘有任何疑問,希還詢下列職員:-
(四)
由即日起,本處纸考慮已登記合約之聚脂/人造棉恤衫出口証申
陳栢照- 助理貿易三任
四四七八八八
陳業根- 工業助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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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四四五六六六
此致
貴廠號
香港工商業管理處處長 左效 曹质 代署
一九六九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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